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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发表时间: 2020-04-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通知》(晋政办发〔2019〕2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4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减、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如期移交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经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住建部门要责成开发单位限期收回,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规范使用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盈利性幼儿园。对未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要分类施策,根据我县普惠性资源的布局、供给状况、覆盖率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及时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负责)

  三、治理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2019年6月)。县教育科技局会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6月完成。(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7月—12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于已经

  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7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9月度完成相关工作;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12月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监督评估。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定期通报各单位进展情况,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组织抽查,对落实不力、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双办公室制度,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和县住建局。(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收回、补建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部门责任,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及配合部门,健全部门联动管理和协调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土地供应、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科技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备案的监管落实。根据办园性质,办成公办幼儿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做好公办教师招聘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公办在园幼儿生均公用经费的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设立、教师编制工作;办成民办幼儿园的,民政部门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确保治理实效。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的推进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发展区域内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有力队伍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有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附件:定襄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定襄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卢维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富源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晓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建伟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曲海全   县教育科技局副书记

      郭耐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晓瑞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张怀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徐效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俊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杜俊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宝军   县委编办副主任科员

      徐勇俊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刘建伟(兼)、 郭耐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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