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应对疫情工业企业县域外员工返工返岗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定襄县应对疫情工业企业县域外员工返工返岗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定襄县应对疫情工业企业县域外员工返工返岗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一个战场打赢两场战役”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县域外返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力度,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意见。
一、总体原则
依据《山西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遵循外县员工来定风险评估原则,对外县员工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一是来自湖北及国家、省划定的高风险区的返工人员不提倡来定返工返岗。如确需来定,或已经来定的高风险区域人员,实行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期限为14天。隔离期满后方可复岗。
二是来自国家、省划定的中风险区的返工人员。返定后实施14天的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或厂区自主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方可复岗。
三是来自国家、省划定的低风险区的返工人员。提倡安排错峰上岗或单人单岗,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满后可安排正常复岗。
二、县域外员工返定返工返岗条件
全县有外地用工人员需求的企业、外地员工返定返工复岗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外地用工需求的工业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1.各企业法人要承担起法人的首责全责,并做出履行法人义务,严格防控,诚信负责的承诺。
2.各企业要做好外地员工来定的自查工作。一要确定外地员工来定时间、来定路线、来定方式。倡导员工使用自驾或包车方式来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专车接回外县员工。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定的外县员工要叮嘱员工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并在厂区或居家隔离观查后方可复工复岗。二要收集外县员工负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掌握外县员工来定前十四天的生活轨迹、员工本人健康状况,员工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三要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县域外员工返定申请书、同时备案返定人员信息(包括返定时间、来定路线、来定方式、员工本人及其亲属健康状况、来定前14天生活轨迹追溯情况)。
3.各企业要做好返定人员的监测、管理工作。一要做好监测工作。对于高风险区域返定人员由企业负责将返定人员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健康监测,相关费用由用工企业承担。对于中风险区域返定人员由用工企业负责做好居家或集中自主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工作。集中观察的场所倡导在厂区或能够实现封闭的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单间自主隔离观察,如无单间集体宿舍不得超过6人,人均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对于低风险区域返定人员倡导固定居住场所,避免除上岗外外出,上岗建议实行单一路线、固定交通工具、错峰复岗,并进行医学观察。二要由用工企业负责指派专人进行医学观察,每天体温监测不少于三次(上午、下午、晚间)。三要由专人负责返工人员观察期间的餐饮工作,实行独立就餐,倡导使用餐盒、一次性餐具,避免交叉感染。
(二)县域外员工本人返定应具体条件
1.员工本人的健康证明或与山西省实现互联互通的“健康码”,健康证明需经员工本人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
2.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返定前14天生活轨迹追溯情况。
3.员工本人负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来定方式、来定路线及对所提供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三)县域外员工返工复岗异常情况处置流程
1.强化防控责任。各用工企业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外县人员返工复岗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及时上报处置。当外县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汇报属地乡(镇)政府,按照乡(镇)政府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3.做好消毒消杀。及时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三、外县员工返定复岗审批流程及监管督查意见
1.返定审批流程
一是由用工企业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县域外员工返定申请书、返定人员信息。二是由乡(镇)政府汇总后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返工。工业企业此程序参照《定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工复产预防预案》规定程序执行。三是县工信局负责将审批结果报县防控指挥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监管督查指导意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对各县域外用人企业的管理力度,建立监管台账,实行“日报制”,每日将县域外返工复岗人员疫情防控情况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汇总报县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县工信局要不定期组织专人以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督导,抽查不合格的,立即关停整改。
对未经批复流程私自使用县域外人员的用工企业和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的用工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关停整改;对防控工作造成危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设立私自使用县域外用工企业举报电话,倡导全县上下共同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6022301 县工信局